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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这只“山鸡”要判3年以下徒刑

2008-4-23 10:27:00  来源:    网友评论()
它是世界最濒危鸟类之一,为我国特种珍禽,它的珍贵程度与大熊猫相似,堪称国宝。近日在泰顺,一只受过伤的黄腹角雉幸得好心人救助,才免于成为野味。
  救下这只黄腹角雉的是泰顺县司前镇的一名酒店老板叶安。前两天他去买菜时,发现菜场里一名来自丽水景宁的老农,在兜售一只“山鸡”。 叶安最终以260元钱买下了这只美丽的“山鸡”。随后,叶安联系了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科科长雷祖培。雷祖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鉴定,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腹角雉,伤势无大碍。
  据介绍,目前乌岩岭黄腹角雉的资源量约为400多只,是已知的野生黄腹角雉最高种群密度区。
  目前,这只黄腹角雉还在乌岩岭保护区内一间特殊的房间里养伤,伤愈后它将重回自然。由于担心它受到惊吓,管理局工作人员谢绝了记者给它拍照的要求。
  泰顺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吴优华说,非法捕杀一只黄腹角雉,即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非法捕杀国家珍稀重点保护动物罪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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