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犬类限养不应以体型为标准
商务部关于为第二批获得供港活猪自营出口经营权注册养殖场下达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8-1-25 14:26:00
为保证香港市场活大猪稳定供应,增加货源供应渠道,商务部日前公布了第二批获得自营出口经营权注册养殖场名单。为使新获权企业尽快开展供港活大猪出口业务,现将为新获权企业追加的供港活大猪配额下达给你省市。
请你单位及时将配额落实到新获权企业,并严格按照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的月度配额安排要求,积极组织货源,安排出口。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商务部(外贸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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